政務郵箱

信息公開制度

當前位置: 首頁 > 信息公開 > 信息公開制度

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外事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監(jiān)督保障制度

時間:2019-05-14 瀏覽量:

   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,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和監(jiān)督,更好地履行監(jiān)督職能,根據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自治區(qū)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,結合本辦工作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社會評議監(jiān)督保障,是指對本辦政府信息工作進行公開評議、監(jiān)督以保障政務公開正常、有效開展的活動。
    第三條 社會評議活動由辦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。辦監(jiān)察室負責對本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日常監(jiān)督。
    第四條 社會評議內容:
    (一)公開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(guī)及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(guī)定要求,是否充分體現本辦的職能特點,是否及時反映人民群眾和相關社會組織關心的熱點、難點問題;
    (二)公開形式是否便民、利民;
    (三)公開制度是否規(guī)范健全,公開機制是否科學有效,公開程序是否系統(tǒng)全面;
    (四)公開效果是否明顯,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否得到省外辦服務單位和群眾的認可,是否保證了其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
    第五條社會評議方式:
問卷評議,根據評議內容反映的熱點問題,設計問卷調查表,向相關單位發(fā)放或在網上公布,供大家評議; 
    第六條 辦機關組織評議活動每年不得少于一次,評議情況須及時報辦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。
    第七條 設立舉報電話。為了方便群眾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檢查和督促,在機關監(jiān)察室設立監(jiān)督電話0471-4824541,認真做好來電記錄,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,由監(jiān)察室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了解核實。
    第八條 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,具備整改條件的,立即進行整改;不具備整改條件的,要做出解釋,待條件成熟時再行整改。整改情況以網上公告、寄發(fā)函件、召開座談會、上門走訪等方式進行反饋。整改工作由辦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,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,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。
    第九條 本制度由辦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   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